2023年11月24日下午两点,“语林望道”论坛第二十四次学术交流活动如期在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语言学科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告人为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黄沚青副教授,主持人为浙江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李艳芝副教授,参会者有人文学院傅惠钧教授、唐善生副教授,以及人文学院和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本、硕、博学生20余人。
活动伊始,主持人李艳芝老师对参与本次论坛的老师和同学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本次论坛的报告主题“‘䶓箜’源流考——兼谈方言名物词的探源问题”,继而邀请黄沚青副教授开启报告。
论文汇报环节,黄沚青老师首先通过图文配合的方式介绍了文章着重讨论的、在吴语、徽语中多被称为“䶓箜(篮)”的器物。指出其为竹篾编制的扁圆形容器,主要通行于吴语婺州片金华、汤溪,处衢片江山、常山、遂昌,太湖片宁波,徽语绩溪、歙县等地。
接着,着重从文献记录、语音对应、词形来源三个方面介绍了她对“䶓箜”一词源流的考证。她指出,目前所见较早记录该词的文献是清代范寅的《越谚》,写作“䶓箜”。“䶓”本指缉麻纻,引申表示绩好的苎麻线,又写作“縩”。“箜”主要出现在联绵词“箜篌”中,指古代的一种拨弦乐器,一般不单用。但《篇海类编》记录有“箜”的另一个义项:“篮也。”她还指出,从古今语音发展来看,“䶓箜”在各方言中的音韵地位均符合古今语音对应规律,证明该词就是吴语、徽语中表示针线筐的词汇。在此基础上她进一步考证说,“箜”表“篮”义,仅见于《篇海类编》,实际上并非本字,其本字当是早在元代文献王祯的《农书》中就已见使用的“{筑虫}”字。
最后,黄老师就方言名物词的探源问题,提出了应重点关注的三个方面:“探析字形理据,突破字形束缚”、“觅音觅字觅轨,考求方言本字”、“重视方言文化,多重证据互证”。
论文评议环节,参会同学积极思考,畅所欲言。王玲峰等同学率先提问,就“绩”苎麻的用字原因等问题向黄老师请教。唐善生老师对“䶓箜”后加不加“篮”字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加上“篮”有明确器物形状、大小和功能的作用。大家还对本字考证与方言用字选择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傅惠钧老师认为,黄老师分享的文章材料扎实、方法多样、论证周密,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特别是在研究的视角与方法方面跟以往论坛分享的文章有明显的不同,对大家的研究富有启示意义。他说,这一器物汤溪话内部也存在不同的表达形式,进一步扩大语料范围,或可有新的发现。同时,他提出,名物词的用字跟修辞应用有一定的关系,比如“{筑虫}”字的选用,“篮”字的出现与否,都与表意的形象性或明确性有关。
论坛最后,李艳芝老师对汇报作了简要总结。她盛赞本次论坛研究角度新颖,考证扎实,视野开阔,大家收获良多。
(文:聂 慧 / 图:张逸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