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人文学院实际,广泛征求我院师生意见后,现修订发布《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修订)》(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116日至1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将意见反馈至陈海峰老师(82298552)处。逾期视作认同公示结果。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修订).doc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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