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共青团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和激励我校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事业,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志愿服务工作水平,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一)奖项设置

集体设“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个人设“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

二)评比条件

1.“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成立一年及以上,原则上人均志愿服务时长(须是通过“志愿汇”浙江师范大学管理平台认定的服务时数)在20小时及以上,成员个人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团员人数中注册志愿者比例90%及以上;

2)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3)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服务领域明确,队伍相对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工作成效显著,在乡村振兴、社区服务、西部支教、大型赛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的集体优先考虑;

5)评定的额定数原则上为注册集体数的20%

2.“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正式注册,原则上志愿服务时长(须是通过“志愿汇”浙江师范大学管理平台认定的服务时数)2023级学生累计40小时及以上,2022级学生累计80小时及以上,2021级学生累计120小时及以上;

3)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受到服务组织与对象的普遍认可;

4)在乡村振兴、社区服务、西部支教、大型赛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的志愿者个人优先考虑;

5)评定的额定人数原则上为注册志愿者数的2%

二、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一)奖项设置

集体设“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9个,个人设“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82个。各单位统一由所在单位青年志愿者支队择优推荐。院团委、志愿者大队在认真审核评选的基础上,确定获奖对象,予以表彰。

    (二)评比条件

1.“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评选标准

1)成立一年及以上,人均志愿服务时长在10小时及以上,成员个人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8小时,团员人数中注册志愿者比例90%及以上;

2)符合《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精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作良好、公信力强;

3)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服务领域明确,队伍相对稳定,服务记录规范;

4)志愿服务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2.“院级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正式注册,参加志愿服务1年及以上,志愿服务时间2023级学生累计20小时及以上,2022级学生累计40小时及以上,2021级学生累计60小时及以上;

3)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受到服务组织与对象的普遍认可,且在大型志愿者活动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4)评定的额定人数原则上为注册志愿者数的5%。

三、有关要求

1.个人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的同学需填写推荐登记表,并提交志愿服务活动照片和志愿时长证明

2.申报“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志愿者大队将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好并上报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将“先进个人名单”放到学院公示。

四、评比流程

1.自主申报

各班级、社团、学生组织等通过组织渠道宣传发动,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集体/个人申报。

2.推荐提名

一是严格程序。各班级、社团、学生组织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个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初评和公示。推荐提名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志愿者,班级、组织、社团多渠道推荐提名。

二是规范填报。各班级、社团、学生组织应积极指导申报人认真规范填写表格并如实提供事迹材料,统筹申报个人信息统计与汇总工作。

是把握节点。电子稿以“班级/部门/社团+姓名”的形式于51917:00前将电子稿发送到志愿者大队邮箱rwzyzdd2023@163.com,逾期作自动弃权。

四是个人不得多渠道重复报名。例如在班级里推选成功的同学不得在部门报名,否则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学院评审

1)推选候选人。人文学生会志愿者大队严格按照评比条件对已申报的集体/个人资料进行筛选,淘汰不符条件的申报集体/个人,并综合申报集体/个人的志愿服务时长和志愿服务主要事迹,择优推选候选人经学工办审核通过后参与学院评审。

2)材料汇总。由人文学生会志愿者大队召开会议,将候选人材料进行汇总。

3)审核推选。按志愿服务总时长以及个人志愿服务主要事迹经学工办审核后最终推选该学年人文学院“志愿行动先进个人”,最终评选名额为学院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数的5%。

4.学院公示

于评选结束一周内将人文学院“志愿行动先进集体/个人”名单与材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人文学院团务中心志愿者大队大队长。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择期组织统一表彰。

五、奖励办法

1校团委、院团委将向优秀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发给荣誉证书。

2.院团委、院志愿者大队将广泛宣传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进一步传播志愿精神和服务学习理念,营造校园志愿服务良好氛围。

最终解释权归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室所有。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志愿者行动先进个人、集体推荐表.docx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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