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人文学院MPA: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要求,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我院教育硕士顺利完成本次中期考核,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凡人文学院MPA已于2023年6月及之前开题过且未参加过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学员,请于9月8——9月14日期间返校接受导师指导,完成论文初稿或论文详细大纲。
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一、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检查学分
学生对照个人培养计划,在管理系统查阅课程学分、必修环节学分是否符合培养要求:公共管理硕士(MPA)基本学分要满37;检查管理系统开题报告提交情况,是否审核通过。同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
三、考核组织形式与流程
考核小组一般有3人,由学科负责人、指导教师等组成,学科负责人任组长。
1.学生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2.导师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做出评价,包括对已有工作评价以及对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工作的评价。
3.考核小组听取汇报,检查中期考核表、学位论文,对学位论文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报告陈述等方面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给出考核结果:A.通过,继续攻读(90-100分);B.小幅修改,继续攻读(70-89分);C.大幅修改后二次检查(60-69分),2个月后可二次检查;D.不合格,限期整改(60分以下),需延期半年。
4.组长宣读考核小组对学位论文的总体意见和建议,对中期进展综合评价,提出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并将意见填写到《学位论文中期进展考核表》后签字。
5.考核学生认真听取并记录考核意见。报告会后,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将考核意见与结果填写入《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并及时通知导师审核。
6.考核通过者根据考核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和完善论文,为下一个环节预答辩做好准备。
四、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结果为A或B,进入论文下一环节,即论文预评审;考核结果为C,但被认为可以继续完成论文者,可以在二个月后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再次考核(即二次考核)。若二次考核仍不合格,必须延长学习年限;考核结果为D,延期半年。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不合格且被认为无法按时完成论文者,应劝其退学。论文中期考核通过后,及时填写《培养手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的内容,并交给导师签署意见(培养手册请务必带到中期检查现场,及时记录专家组审核意见并给组长签字,如未领取,可于中期考核当天来研办领取)。
考核日程安排:
(一)9月13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导师签字过的纸质论文初稿(3本,双面打印,普通装订)、已填写完并且导师签字后的中期考核表(见附件)交至研办金老师处。(邮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金老师收,邮编:321004,联系电话:0579-82298662,可用顺丰快递、邮政快递寄送,建议联系群内打印店制作完成后交来)
注:凡《中期进展考核表》未能按要求填写和签字的同学,不能参加中期考核。
(二)请登陆研究生综合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中期考核申请,提交后联系导师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参加中期考核;
(三)9月21日(周六)上午8:30开始,以现场答辩形式分组进行中期考核,流程与开题大致相同,详细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人文研办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