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决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考核标准。每个复试小组配备秘书,负责记录复试全过程。
3.学院组建督察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4月1日-4月2日
具体详见附件《复试安排表》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具体详见《复试安排表》(附件1)。
(三)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考核方式采用面试形式。
2.复试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40分,专业面试满分为160分。
(五)心理测试与体检
考生在专业面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须用电脑登录心理测试网址:https://mlhxljk.zjnu.edu.cn/#/login。登录账号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2025研究生招生心理测试操作指南”。
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前告知考生。
2.每生复试面试时间20分钟,复试当天请考生严格按复试安排表(报到时领取)准备各个复试环节,听从复试秘书指令,配合复试秘书的工作。
3.所有考生复试前均须认真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3),并提交学院。
4.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请根据学校、我院发布的复试信息,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做好行程规划,提前做好复试期间的行程安排、食宿安排,如遇意外情况,请第一时间与我院联系。
三、资格审核
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应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具体比例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一志愿按照考生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报到时提交:
(一)身份的证明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的证件(正反面)。
2.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4)(交思政考官)。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5)(报到时交审核工作人员)。
3.《复试登记表》(见附件6)(交思政考官)。
4.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4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低于满分值的60%为不及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5.提供虚假信息。
五、其他
(一)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有追加名额,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但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学校电话:0579-82283026, 0579-82282319。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rw.zjnu.edu.cn/
学院电话:0579-82298488、0579-82298662
邮箱:rwyjs@zjnu.cn
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网站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附件6: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复试登记表(思政).doc
人文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