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著作定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位老师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我校教师著作成果的学术水平,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根据《浙江师范大学著作定级评审办法》(浙师科研字〔20202)及《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与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等科研文件的补充说明》(科研院〔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著作定级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师生共同署名,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排名最前的教师视同第一作者),同时是著作权所有者,且是我校教职员工(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


二、申报范围


(一)2024年度出版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师范大学的著作(注:2025年度评定职称教师的著作出版日期在2025630日前的可提前参与本次著作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去年已评审的著作成果,本次无需再次上报。


(二)符合自身学科发展的学术专著、译著、古籍整理作品、文艺作品、电子出版物、科普读物、年度研究报告等。案例集、论文集、教材、文学作品等不在参评之列。艺术作品只针对艺术类专业老师且申报作品与申报者所从事专业相一致。


(三)申报著作须有书号及图书在版编目(简称CIP)(电子书号、境外书号除外)。凡整套丛书只有一个书号的,整套丛书作为一个整体申报,凡组成丛书的每卷(册、部)皆有独立书号的,每卷(册、部)单独申报;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A类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在20万字以上,学术基础扎实,思想性强,符合学术著作写作规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权威刊物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一级刊物上发表2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为省部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成果(须在著作中标注)或获得省部级后期资助的著作;

 3.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省级及以上政府采纳的成果支撑。


(二)B类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在15万字以上,有一定学术性和思想性,符合学术著作写作规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支撑论文;

 2.为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成果(须在著作中标注)。


(三)C类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在10万字以上,符合学术规范。


(四)D类学术著作,符合学术规范,公开出版的其他著作。


上述条件中各类支撑论文、支撑成果与著作直接相关。支撑论文认定依据为著作中有引用本篇论文作为参考文献,或者查重报告里有自引文献。


(五)除上述要求外,译著需提交原文一份(可为复件印),国外出版的非中文成果需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须由学院进行意识形态审查并提供相关证明。非中文著作,须提供中文译本一份。著作文字复制比剔除自引内容外理工科原则上不超过10%、人文社科原则上不超过15%(文献整理类著作暂不受文字复制比限制,其他文字复制比超过的,须由申报者作出说明,由评审专家综合评判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六)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且该项目结题被评定为优秀或免予鉴定,或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结题成果,或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或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著作,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的著作直接定为A类。


四、材料报送清单及截止时间


       (一)申报者提供纸质材料

  1. 出版著作原件2

  2. 盖有检测部门公章的著作复制比检测简易报告(古籍整理作品、译著与画册除外)**支撑材料一并提交,著作复制比超过要求的,须同时提交说明。

  3. 《著作定级申报表》(附件1)和支撑材料复印件(请装订成册,以附件1《著作定级申报表》为封面)1份。


       (二)申报者提供电子材料

  1. 《著作定级申报表》(附件1

  2. 《著作定级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我院将对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复印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对,同时标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汇总《著作定级申报汇总表》(附件2)。


(四)请各位老师202591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汇总表提交到人文学科办,电子材料发送至人文学科办邮箱rwxkb@zjnu.cn(汇总表及邮件名称:著作定级+***汇总表)。


五、其他说明


    (一)2023年及以前由于老师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的著作成果,本次不再受理。


    (二)评审专家依据申请条件、审核情况、著作质量,主要从著作的选题意义、理论创新程度、学术影响力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综合评定著作等级。


    (三)上报成果经人文社会科学处审核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定级,并及时在人文社会科学处网站公示。评审实行校内、校外专家两级评审制,即先由校内专家进行初次评审,确定B类及以上、C类、D类著作,推荐A类著作,其中评审的B类著作数不超过参评总量的40%,推荐的A类著作数(不含直接定为A类的著作)不超过参评总量的30%。初评推荐为A类著作的,再由校外专家进行二次评审,按不超过参评总量的20%(不含直接定为A类的著作)确定最终A类著作评审结果,二次评审未评为A类的著作自动降为B类。


    (四)请各位老师积极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有疑问请及时与人文社会科学处和人文学科办联系。


联系人:

人文社会科学处:

朱亚东:0579-82282808

陈军波:0579-82282853

人文学科办:

徐静静、许春: 0579-82298583


附件1:著作定级申报表(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封面).doc

附件2:著作定级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著作定级评审办法(浙师科研字〔2020〕2号)及补充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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